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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之征收标准

发布时间:2015-01-29 16:05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人生得意,有两样东西不可少,一份源源不断的创造力,一份四季如春的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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