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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王某非法拘禁债务人。近日,王某被三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王某是梓潼县马迎乡人。他在与孙某、江某等人的交往中发生了经济纠纷。2008年5月,王某向孙某要钱时,以言语威胁孙某写下2.8万元的欠条,并将孙某带回绵阳城区青年广场的帐篷,限制其自由至次日。2008年11月17日,王某到三台潼川镇找江某收账,强行将江某从三台带到绵阳,强迫江某写下4.8万元的欠条,还安排人先后在绵阳的宾馆、旅社和民房内轮流看守江某,逼迫江某的亲属还款1.2万元。直到12月4日,江某趁看守人熟睡时逃出。2008年12月14日,王某又安排人把江某骗到三台宾馆,以暴力和搜身的方式,取得江某和一同前来的肖某身上的现金和一部手机。随后又带他们到了绵阳,限制其自由。12月20日,肖某逃出后返回三台报警。12月22日,民警从一出租房内将江某解救出。期间,江某和肖某都曾遭到王某等人的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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