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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精神以及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金融办联合出台的《山西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办法(试行)》(晋财库〔2014〕41号印发)、《省级财政国库现金存放银行业金融机构遴选办法》(晋金发〔2014〕96号印发)要求,省金融办于10月14日启动省级财政国库现金存放银行业金融机构遴选工作。
经对各银行机构申报数据进行逐一核实,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测评,并将结果报请省[*{a}*]审批同意,确定以下12家银行机构为省级国库现金存放机构: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中信银行太原分行、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浦发银行太原分行、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渤海银行太原分行、晋商银行、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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