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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省直单位预算执行

发布时间:2014-12-04 11:54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大 中 小]

正文
  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始实施,贯彻新《预算法》精神,省财政近日发文要求省直预算单位依法做好预算执行有关工作。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约束意识。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意识,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组成和预算执行主体,规范预算执行。
  从2015年起,对下级政府部门的补助资金均应通过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办理,各部门不得再直接向下级政府部门下达或者拨付资金;各单位部门预算包括年初预算、年中调整预算及上年额度结转资金等均不得通过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转拨,也不得将本单位部门预算资金转拨其他同级或所属预算单位使用;对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文件列明的支出内容和支出科目进行使用,执行中不得混淆;对于预算文件要求自行负担的资金部分,各单位也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文件规定的资金来源执行,不得随意调剂使用其它资金。
 
  二是规范财政支出拨付,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所有部门预算安排的基建资金,从2015年起,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或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规范的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再通过拨入单位基建户使用;今后不再新开设基本建设账户,原有账户事项终了后即刻撤销。由部门预算安排的还贷资金,从2015年起,全部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贷款机构账户,直接完成还本付息,不再设立中间账户进行运作。尚未实施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从2015年起,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运行;年底前要完成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和备案工作,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不符合要求的尽快作出调整,确保2015年1月1日起省直所有预算单位集中支付规范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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