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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04 11:54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大 中 小]

正文
  一是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除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央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除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
 
  二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不断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创造条件实现应上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库的目标,提高非税收入缴库效率。除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对于暂未实现直接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今年年底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专户中应缴未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存量资金全部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更不能以此作为蓄水池,用于调节以后年度财政收入。做好非税分成收入自动清分工作,针对分成专户中沉淀资金未能匹配,不能自动清分到位的问题,对在非税收缴系统内因未及时开票,导致不能匹配分解的资金进行了逐一清理,共清理未开票资金129笔,金额16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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