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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政局**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4-12-10 10:03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大 中 小]

正文
  一是坚持惠农原则,取消上年大额补贴(5000元以上)先申请补贴资格后购机的程序要求,全面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资金,简化操作程序。
 
  二是以粮油生产、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加大补贴力度,单个农户同一年度享受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上限从上年的10万元增加到15万元;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补贴上限从50万元增加到80万元,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上限从8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
 
  三是加快结算进度,省级累加补贴资金预拨到县,与中央补贴资金一并操作,改变以往省级补贴资金在年度工作结束后再统一结算的方法。
 
  四是进一步扩大享受购机补贴的机具种类,特别是割灌机等林业机械、北斗船载终端等渔业设施,同时,将原另行布置的设施钢架大棚纳入自选补贴目录。五是继续强化信息公开,扩大阳光购机行动覆盖面,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操作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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