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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政局海宁市推进政府采购“阳光化”

发布时间:2014-12-03 13:51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大 中 小]

正文
  一是着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制定分散采购操作规程和委托代理制度,明确分散采购信息发布机制,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建立诚信档案,记录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诚信表现,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二是着力创新政府采购模式。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模式,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完成镇一级“四位一体”保洁协议服务采购和市区街道卫生保洁服务采购、绿化养化采购等项目,试行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购买租赁服务采购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着力畅通多元监管渠道。将“阳光采购年”活动与政府采购日常监管有效结合,完善网络意见沟通途径,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专项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明确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合同鉴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管理监督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流程。
 
  四是着力深化信息化建设。启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现部门采购预算按项目详细内容编制,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指标、资产管理等财政相关业务系统有效连接,促进采购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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