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 对经省政府批准的全省运动会、列入年度浙江省体育竞赛计划内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育竞赛包干经费标准由60元/人·天提高至130元/人·天,主要用于场地、器材、食宿、交通、会务、劳务等,包括奖牌购置,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等;竞赛期间,运动员的食宿标准为140元/人·天,其中,伙食费不低于65元/人·天,确保竞赛后勤保障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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