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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政局解读之其他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14-12-03 13:37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大 中 小]

正文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范围内编报进人计划。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编、出编记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
 
  二、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省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各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审核省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省财政厅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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