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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14-11-21 15:28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起步
  关于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设想,最早出现在1979年美国国会关于贸易协定的法案提议中,1980年美国前总统里根在其总统竞选的有关纲领中再次提出。但由于种种原因,该设想一直未受到很大重视,直到1985年才开始起步。
 
  建立
  1985年3月,加拿大总理马尔罗尼在与美国总统里根会晤时,首次正式提出美、加两国加强经济合作、实行自由贸易的主张。由于两国经济发展水平及文化、生活习俗相近,交通运输便利,经济上的互相依赖程度很高,所以自1986年5月开始经过一年多的协商与谈判于1987年10月达成了协议,次年1月2日,双方正式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美国国会和加拿大联邦议会批准,该协定于1989年1月生效。是世界上*5的自由贸易区。
  《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10年内逐步取消商品进口(包括农产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对服务业的关税限制和汽车进出口的管制,开展公平、自由的能源贸易。在投资方面两国将提供国民待遇,并建立一套共同监督的有效程序和解决相互间贸易纠纷的机制。另外,为防止转口逃税,还确定了原产地原则。美、加自由贸易区是一种类似于共同市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标志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萌芽。
 
  成立
  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和《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墨西哥开始把与美国开展自由贸易区的问题列上了议事日程。1986年8月两国[*{a}*]人提出双边的框架协定计划,并于1987年11月签订了一项有关磋商两国间贸易和投资的框架原则和程序的协议。在此基础上,两国进行多次谈判,于1990年7月正式达成了美墨贸易与投资协定(也称“谅解”协议)。 同年9月,加拿大宣布将参与谈判,三国于1991年6月12日在加拿大的多伦多举行首轮谈判,经过14个月的磋商,终于于1992年8月12日达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告成立。
  成立之初,它就拥有3.6亿消费者,其国民生产总值总计超过6万亿美元。可以说,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它力图以自由贸易为理论基础,以自由贸易区的形式来实现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全面自由化,进而带动整个北美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当时,许多国际经贸界人士视之为有史以来规模*5、措施*5胆的自由贸易区。尤其是对于墨西哥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加入这一协定包含了各方面的机遇和风险,对其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影响非常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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