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财社〔2009〕2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安置中社保资金和购房补贴资金筹措、管理及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政发〔2009〕21号)、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县政函〔2010〕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操作情况,现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缴拨付流程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切实做好专项资金收缴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按照相关征收政策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工作,且分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应根据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预算表将单位缴入的地价款(含社保资金前期报卷部分和拆迁成本部分)缴入县国库。
每月25日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缴入国库的资金情况,经县非税局审核后,再向县财政局预算科提出请款计划,预算科根据县非税局的审核表下达预算指标,县财政局国库科根据县非税局缴入的地价款(其中社保资金前期报卷部分和拆迁成本部分)和预算科下达的预算指标,分别将资金拨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户和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应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所收的拆迁成本中的社保资金部分及时缴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收入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当月末将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收入户中的资金全额缴入县财政局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专户。
二、 精心测算,准确编制收支预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认真做好被征地土地面积、人口数量、年龄结构等基本信息的调查摸底,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支预算工作,准确编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表》报县征地办审核后,按用地项目建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台帐。
三、加强支出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于每月8日前,根据当月被征地农民实际支出情况,向县财政局社保科提出请款计划并附支出明细表。
县财政局社保科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请款计划和明细表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审核章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送县财政局国库科。
县财政局国库科根据社保科审核的请款计划,在2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支出户。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征缴工作政策性强、征缴及收支管理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加强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支出及时拨付到位。
此通知下发之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征缴政策实施以来的所有用地项目,由各相关部门清理规范,按要求健全账务并逐项目建好征缴台账,并将以前应缴未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本通知程序划缴入库。
该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长沙县财政局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a}*]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
导航大图 | |
责任编辑 | |
导语 | |
大标题 | |
标题一 | |
标题二 | |
标题三 | |
标题四 |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长沙市财政局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下一篇:下一篇:长沙财政局发布保险费征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