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发展社会主义新城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地方政府作为老百姓的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十二五规划制定以来,湘乡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采取多重措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及新农村。然而面对新的形势,市政府一方面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努力从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另一方面要致力于解决与其职能不相称的各项制约因素,如权责不一致,财权事权不对等,当前突出体现在财政分配体制不合理,财政增长乏力,严重影响政府职能的行使,使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城市的进程中的主导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加快推进我市财政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已成为我们必须集中精力予以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加强财政制度改革是社会公共管理模式转变的要求。目前,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c}*]下,政府的决策机制趋向科学化、民主化,财政资金是公共收入,是老百姓向政府缴纳的用于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因此,财政资金的收支决策管理就必须科学化,惟有如此才能体现民意,同时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也必须精细化,只有如此才能服务好公众,尽可能避免资金使用的低效率。
(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社会公共产品供给及公共选择意识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的关注度不断升温,并就财政支出规模、方式、结构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面对这种形势,政府如果不推进财政管理体制向科学化方向发展就很难向公众解释清楚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效。也就是说只有当政府确立了相对完整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之后,只有当财政管理制度细化到管控所有财政资金各个流转环节之后,政府才有资格向公众说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安全、有效。
(三)加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的客观要求。财政收支矛盾在我国财政体制发展和形成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即使是在财政收入高增长期间,中央财政也有赤字,更何况对于税源相对不充足的地方政府来说,这组矛盾更加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确定支出时,政府总习惯于以财政收入高增长为依据,然而事实是财政收入受税源、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制约,财政收入高增长不可能是常态,由此必然引发收支缺口;二是不管财政收入规模有多大,支出需求都会超出收入规模,因为支出需求无限、收入有限。
二、当前该市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我国进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全国大部分省(区、市)都试行 “省直管县”管理模式,省财政在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核定并监管到县,提高了县级财力。湘乡市作为湖南省的县级市,也直接由省级财政直接统筹管理。总体上看,这种管理模式虽然基本保障了县乡政权的基本运转,逐步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县乡财政保障水平偏低。尽管取消农业税后,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地方的财力减收进行一定补助,中央财政也实行旨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三奖一补”政策,但与城市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相比,县乡财政仍有缺口,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仍处在较低水平,城市和农村一些必须由县乡财政承担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难以得到有效提供,县乡财政困难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缓解,确保基层机构正常运转的长效保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二)政府间分配关系不够规范。地方政府间的分配关系,主要是通过下级政府上交一块资金,上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制度下划一块资金来实现的。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这种分配关系,目前只有对上级上交的规范,而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的规范仍很难实现。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除了比较规范的税收返还外,还大量地存在着各种由上级政府自由掌握的补助款、专项经费。上级政府通过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了财力集中的问题,而下级政府,由于转移支出的不规范,到底能获得多少实际的上级政府拨款,很难准确确定。于是,不可避免出现“跑部钱进”的现状,使乡镇[*{a}*]失去了把握财力的主动权,只得把主要精力都放在跑财政、争项目、争资金上,难以集中精力办大事。由于市财政对资金划拨从严管理,并将管理权上收,实行乡财市管,虽然强化了预算监督,但严重降低了各级政府的工作效率。
(三)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由于受长期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市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不合理财政制度和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很难彻底改变,财政资金在城乡间分配仍然不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
(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目前,有的财政体制改革措施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如,虽然我省实行“省直管县”,但只是将转移支付资金和国库调度资金直接测算拨付到我市,支农等专项资金还需层层申报、层层拨付,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总体上看,地方政府间的事权、财权、责权没有完全理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浪费比较严重。
三、加强该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责权结合的原则。财权与事权要统一,就是说各级政府有什么样的职权、什么样的办事的事权,就要有相应的财权。要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就必须要有权与责的结合。权与责相结合反映在财政体制上,就是要使各级财政都有各自的收入来源和支出范围,并且要把财政支出同财政收入尽量挂起钩来。只有权与责结合了,才能切实保证财权与事权的统一。这不仅是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需坚持的根本原则,也是我国财政体制建设应明确的根本方向。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分税制管理体制,逐步转变传统的理财观念。我国现行的分税制初步理顺了政府间的责权关系,在政府间以及政府与微观经济主体之间初步建立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利的约束机制和费用分担、利益分享和归属机制。这就要求我市政府应树立自力更生、增收节支,围绕财源抓经济、围绕效益抓财源的观念,重新确立本级财政在本级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和地位,转变理财观念,确保预算内外财力规模与结构趋于统一。
(三)强化财政管理责任制,推进政府财政问责机制的形成。应明确规定本届政府要对本届财政负责,确保预算平衡,坚决杜绝预算赤字,并对历年财政赤字要有计划地消化;落实管理措施,明确财政支出边界,控制不必要的支出,强化责任追究和制度激励。
(四)积极转变财政职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我市地方各级财政要积极转变职能,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方针,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致力于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新农村的整体思路,科学安排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5效益,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从而牢固树立政府诚信为民的形象,使政府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城市、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发挥攻坚作用。
(五)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民生财政。要调整和优化我市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持力度。整合各种财政资源,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加强市政建设,并重点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努力构建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
导航大图 | |
责任编辑 | |
导语 | |
大标题 | |
标题一 | |
标题二 | |
标题三 | |
标题四 |
相关热点:
上一篇:上一篇:长沙财政营改增企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下一篇:下一篇:浅谈长沙地方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