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财务监督员5名(副县级);市财政局驻长沙经开区联络员1名(副县级);处长(主任、局长)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长1名、共青团负责人1名,财务监督员3名;资产管理处处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均高配副县级),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24名(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乡镇财政管理局副局长、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各2名,均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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