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研究生支教团”推免17人,“国优计划”29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2人,“国防科工单位补偿计划”4人。
年份 | 毕业人数 | 保研指标 | 保研率 |
2025 | 6157 | 1014 | 15.54% |
2024 | 6013 | 2425 | 40.33% |
第五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申请推免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处分记录解除后品德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
(三)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学分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
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为核心指标,强化过程性评价,禁止单独组织选拔考试。
纳入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作为加分项,科学设置权重且单项多成就仅计一次,避免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细化评分标准,联合权威专家对学术成果、竞赛奖项等内容真实性进行鉴定,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一)学院(部)在推免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部)实际情况,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完善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综合评价体系。(二)综合评价体系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三)综合评价体系以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注重并加强对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四)综合评价体系须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遴选指标,具体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