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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是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过渡一下,不能直接确认为收入,结转成本。 问题:是不是只有用于职工福利这么特殊,其他的比如说自产的用于非、个人消费、投、分、送,都是直接确认 收入,结转成本的对吗? 问题2“ 合营方之间并不构成关联方呀, 另外就是,为什么和本公司存在大量供应而有有依存关系的供应商之间不是关联方呢,我觉得这个也还是能影响到该公司的一些经营决策吧。 问题3: ”经营租赁中存在免租期的时候,为什么承租方在确认租赁费用的时候也要把免租期算进去一起分摊呢? 这样会多计算吧,毕竟钱并没有真正的付出去。我一直理解的是只有出租房才要把免租期算进分摊的期限呢。
佳同学同学你好,
1、自产产品给职工作为福利的,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是为了留痕记录给职工的福利。
如果用自产的产品其他的用途,自有其他相关的准则对其进行规定。
比如用自产产品直接用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结转产品的成本,并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比如用自产产品用于同控投资的,直接转出商品的账面价值,
如果是非同控投资的,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等。
所以到底怎么核算,看产品做什么用了,自有适合这笔交易的准则。
2、比如ABC共同投D公司,AD,BD,CD构成关联方,但是ABC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的存在是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前提条件的。
供应商并不能影响企业的管理经营决策和战略目标,供应商不持有企业的股份,企业也不持有供应商的股份,至于对收入成本的影响与企业议价能力有关。
3、并没有多算或者少算。
企业只是把它付出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分摊。
根据权责发生制,没有那个糊涂人会把房子免费给人用,现在的免费,可能是以后期间要付出高于市场的价格,所以要把全部租赁费在租赁期内均摊。
祝学习愉快

如果,×3年7月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新控股股东的要求,甲公司按照以前的调节结果承担1000万的损失,那么今年是不用做分录的。判决后并没有增加甲公司承担的损失,所以这笔差错更正需要转回甲公司之前做的分录。
慢不要紧,慢工出细活,挖坑的地方就那么多,慢慢弄透就好了。加油

如果然同学假设的情况,
×3年甲公司做的分录也是不对的。
因为在×3年7月财务报告肯定已经报出了,不属于×2年期后调整事项,所以不需要对×2年的损益进行调整。
如果在20x2年 甲公司法律顾问评估下来,预计需要赔偿1000万,但是20x3年财务报告报出前,法院判决甲公司要赔偿3000万,那么甲公司的分录正确。
祝学习愉快

同学你好:
这个说的只是在合报层面,在合报里按照甲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跟转换是两回事。
个报还是按照自己的会计政策处理。我们说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也是个报层面的问题。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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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上午好~如果上年为负数,取绝对值,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增长率=(本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上年营业利润的绝对值。比如2018年收入为-100,2019年收入为100,即2019年收入增长率=(100+100)/100=200%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这个要看盘亏还是盘盈哦,如果盘盈,说明资产增加了,借方的就是资产,贷方当然就是待处理财产损益了。反之如果盘亏了,说明资产少了,资产在贷方。借方当然就是待处理财产损益了。祝学习愉快!
教师回复: 可爱的同学,你好税后经营净利润=净利润+税后利息费用因为净利润是已经扣除了税后利息费用的,税后经营净利润是不考虑利息费用用的,所以将净利润加回税后利息费用才是税后经营净利润。可以参考教材P57表2-11理解。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教师回复: 勤奋的同学,你好~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类科目,类似库存商品,会发生减值,并且减值可以转回。合同履约成本简单理解为履行合同约定发生的成本,这部分之所以资本化而没有费用化,就是因为满足了资本化的条件,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应当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这三点和资产的定义趋同,发生的直接相关成本增加了企业资源,并且付出的成本能够收回。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果不能取得合同,但一样会发生的成本,那就不是合同取得成本了,比如差旅费或尽职调查支出。所以增量成本与合同有非常直接的关联性,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销售佣金,销售佣金完全跟合同的金额挂钩,则为合同取得成本。另外容易混淆的例子是给销售经理的年度奖金,看似跟合同相关,但是年终奖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影响,即使没有合同,也可能会有年度奖金。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祝同学和家人们健健康康!
教师回复: 亲爱的同学,你好: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业务的包工包料合同是一种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项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建筑材料销售资质,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材料和劳务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如下:一般而言,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建筑劳务一起按9%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劳务的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其一、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总额中超过50%,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17%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其二,如果材料销售额在一年的销售材料和销售劳务收入总额中低于50%,则建筑企业外购材料和劳务一起按照9%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