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题计算时,为何一开始的利息就是80?

老师,这题看不懂,为什么开始就是80

泽同学
2020-06-15 15:31:25
阅读量 409
  • 李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会计男神 接地气 一丝不苟 循循善诱 幽默风趣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此题计算时,为何一开始的利息就是80?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5月1日会拿到一笔利息80,所以刚开始就是80

    80=1000*8%

    继续加油,坚持就是胜利


    以上是关于利息,利息计算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6-15 16:02:38
  • 收起
    泽同学学员追问
    后面的也不懂
    2020-06-16 17:00:28
  • 董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这道题因为问的是债券在20x4年4月1日的价值,所以我们要考虑折现,利息要折现到20x4年4月1日,本金也要折现到20×4年5月1日的价值 ,然后再将20×4年5月1日的价值折到20x4年4月1日,因为只有1个月的差距,所以折现的期数用1/12.


    2020-06-16 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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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陈同学
    一般借款应付利息起算点是从占用一般借款的时间开始算吗?为什么第一个题应付利息算一整年,第二个题应付利息从开始占用一般借款开始起算呢?
    • P老师
      应付利息是指你应该付给银行的利息,那么自然是借多久就要算多久的利息。从开始占用一般借款开始算的意义在于确认里头有多少可以资本化。
    • 陈同学
      老师,我明白您的意思了,那第二个题一般借款从1.1就开始借入了,直到7.1日才用上,按您的意思是应付利息从借入起算,那为啥这个题的应付利息是算了两个月呢?从占用一般借款开始算的
    • P老师
      你把完整的题目给老师看下哈
    • 陈同学
      老师辛苦了
    • P老师
      这题提供的答案中只计算2个月的利息,其实是说在那个期间之内应付利息是96万,其中可以资本化的是16万。而其他月份应当全部费用化处理,每个月计提的时候做分录。
    • 陈同学
      那老师之后我要是再算一般借款应付利息,是算资本化期间的总利息还是从借入资金就开始算的总利息啊?专门借款应付利息和他的标准一样吗?
    • P老师
      算应付利息一定要从借款日开始算哈。资本化时点是用来计算资本化的利息。无论专门借款还是一般借款都是一样的道理哈。
  • 王同学
    回复为何如此算应计利息
    • 陈老师
      首先,这是旧会计准则下的题目,新准则下已不这么算了。
      其次,这里没有明确说明借入的是“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一、如果是专门借款,那么发生的利息全部计入资产成本,即:
      1、07年资本化利息:
      1000000×9%=90000元
      借:在建工程 90000
      贷:应付利息 90000
      2、08年资本化利息:
      1000000×9%×8/12=60000元
      借:在建工程 60000
      贷:应付利息 60000

      2、如果是一般借款,那题目给出的答案是正确的。
      为什么07年的资本化利息是:600000×9%=54000?因为07年“只用”了全部贷款中的60万,另外40万没有用。因此另外40万的利息不应资本化。
      而,到08年,贷款100万已“全部”用于在建工程了,所以这100万产生的利息应全部资本化。
  • W同学
    逾期付款利息应该从何时开始计算
    • 侯老师

      在借贷合同、买卖合同及其他涉及款项支付的合同中一般会涉及逾期付款利息,那么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如何呢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时间起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应当自债务人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经权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合理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债务人须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如:“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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