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捐赠灾区,是否是视同销售?

图书捐赠灾区,这个不视同销售吧

R同学
2020-06-12 23:55:14
阅读量 937
  • 卢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循循善诱 幽默风趣 通俗易懂 和蔼可亲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图书捐赠灾区,是否是视同销售?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对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或公众的不视同销售,但是货物(图书)需要视同销售的~

     

    学习加油~~


    以上是关于会计名词,视同销售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6-13 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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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伊同学
    将外购商品捐赠给灾区,是否视同销售,为什么
    • 叶老师
      您好,视同销售,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性。
  • 锅同学
    无偿捐赠给灾区的货物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吗?
    • 汪老师
      货物捐赠灾区,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有两种情况: 1、企业自行捐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由上可见,企业将产品捐给灾区和希望小学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2、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捐赠 按照《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不计缴应纳税额。 由上可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但是具体当地税务机关是否认可,还需要进行咨询。
  • 家同学
    老师,自产赠送给灾区。捐赠给希望小学这种为什么也是视同销售?
    • 任老师
      你好,给您列一下准则视同销售的所有情况,如下: 用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是视同销售收入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家同学
      。。。。不是。这个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怎么区别公益事业跟灾区捐赠?灾区捐赠不是公益事业吗?
    • 任老师
      你好,赠送的一般题中会用,明显的捐赠,赠送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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