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人合团体性是什么意思?

请问人合团体性是什么意思?

冯同学
2019-10-13 07:43:37
阅读量 503
  • 叶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和蔼可亲 勤勤恳恳 良师益友 教导有方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合伙企业的人合团体性是什么意思?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准税务师学员您好,不是很清楚,哪里的内容?      ,祝您税务师考试及学习顺利,生活愉快~!!


    以上是关于公司,合伙企业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9-10-13 21:04:01
  • 收起
    冯同学学员追问
    就是合伙企业的第一部分呀
    2019-10-14 12:14:51
  • 蔡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人合性是指企业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不是以公司资本多寡为基础,这是相对于资合性来讲的,资合性是指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公司资本多寡而不是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人合性讲究大家协商一致,典型的就是合伙企业,而资合性就是根据持股的比例来确认话语权,典型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14 12: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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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丶同学
    除合伙协议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 李老师
      尊敬的学院您好:意思是要么你在合伙协议约定,要么你的全体合伙人同意,否则合伙人不能与该合伙企业交易
  • 心同学
    什么是合伙企业的人合性
    • 老师
      人合性,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之间,存在着某种个人关系,这种关系很像合伙成员之间的那种相互关系。表现在法律规则上,人合性具有以下特点:
      1.股东人数的最高限额。在各国公司法中,对其他种类的公司,只规定股东的最低人数,而无最高人数限制,但对有限责任公司,大多规定了最高人数的限制。如韩国公司法第26条规定,股东的人数不得超过50人;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有些国家公司法虽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上限人数,如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等国,但在实践中,这些国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仍然是有限的。
      2.禁止公开募集。公开募集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和不特定的任何人募集资本。公开募集是开放性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特有的权利,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公开募集资本。
      3.股权转让限制。各国普遍限制股东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7条规定,只有在经公司承认时,才可以让予部分出资额,并且此项承认需采取书面形式。
      4.股东之间关系更多靠内部契约进行约束。组织机构的设置往往根据公司章程来选择是否设立及如何设立,在管理上与合伙比较相似。
      5.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未完全分离。股东既管理着公司又承担着投资的风险,资本与劳动结合较为紧密。这固然使公司丧失了专业化运作的优势,但却是每一位股东更有可能本着既有利于公司又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行事。
  • 阿同学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什么不是法律主体呢! 法律主体是什么意思?
    • 王老师
      法律主体的话,是要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 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如果资不抵债的话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这个 和有限公司不同 所以 不是法律主体哦
    • 阿同学
      有限公司谁去承担责任呢,是法定代表人?股东不用承担责任吗?
    • 王老师
      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这时候 公司是法律主体了 以公司的财产 去承担责任了 当然 如果股东没有按当初的约定 缴足资本 需要在未缴足的部分 承担出资义务 不过 这两个责任 是两个概念哈
    • 阿同学
      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的话,谁去承担呢,公司的钱是谁的钱,老板的钱还是法人的钱
    • 王老师
      这个要区分会计主体了 公司的钱 就是属于公司的 不是属于老板个人的 独立性 也就在这里 如果公司资不抵债 股东都履行完了出资义务 这样的话 不足以清偿的部分 就不用还了 因为公司作为一个法律主体 已经没钱可还了
  • 包同学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什么意思啊
    • A老师
      普通合伙中,如果在营业中产生债务,合伙人都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以出资额为限。而在特殊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只需要对在经营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最常见的就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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