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计算3年的债权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08.3.1吗?

老师,诉讼时效中止是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不可抗力,老王身亡不在这个期限内啊

兰同学
2019-06-27 21:56:46
阅读量 234
  • 黄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考点抓手 深入浅出 层层剖析 思路清晰 授课详尽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这时候计算3年的债权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08.3.1吗?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这笔债权是老王的,老王在2005.3.1主张债权,这时候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08.3.1,障碍起始于2007.5,终止于2017.12.5.在最后6个月(2007.9.1-2008.3.1)都有障碍,所以诉讼时效中止。看最后6个月,不是看障碍起始日,而是看整个障碍期间是否有一部分落在最后6个月内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诉讼时效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9-06-28 09: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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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小同学
    债权诉讼时效改为3年是指政策执行以后到期的债务诉讼时效为三年吗?还是这期间未到诉讼时效的债务均延长
    • 谭老师
      看看司法解释,过去是两年,如果两年未到期的,延长到三年,到期的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法释〔2018〕12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五条 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 老同学
    2018年4月1日被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那诉讼时效期是截止到2021年4月1日,如果到2021年3月1日才知道被谁打,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截止时间,那诉讼时效期仍然是到2021年4月1日?
    • 韦老师
      首先你是被侵权,但是你不知道是谁侵犯了你的权利,这个时候开始使用20年绝对时效计算。
    • 老同学
      那不是如果到了2021年3月1日知道被谁打了,怎么算时效期,如果到2021年6月1日才知道被谁打了,又怎么算时效期
    • 韦老师
      是的是的,在知道是谁打的时候再计算三年。
  • s同学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 王老师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已经完成,故不可能再次起算诉讼时效。但司法解释规定,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人重新确认的,或债权人主张时债务人签字同意的,该诉讼时效要从确认或签字之次日起重新起算。另外,在审理案件中,债务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仍要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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