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后甲不能随便卖房子,不然无权处分行为无效吗?

B还是没有理解

l同学
2019-06-11 11:12:31
阅读量 264
  • 唐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循循善诱 潜移默化 和蔼可亲 勤勤恳恳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预告登记后甲不能随便卖房子,不然无权处分行为无效吗?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预告登记后,甲不能随便 卖房子,除非乙同意,不然处分行为无效。但是合同是签订的时候就生效了

    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权益,无权处分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9-06-11 13: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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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茜同学
    记载无效导致票据行为无效,老师能举个例子吗?
    • 习老师
      举例:票据上记载了付款的条件就会使票据无效
      解析:附条件的票据因违反票据的无因性和文义性归于无效,持票人丧失票据的权利。

      票据无效是指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效力,此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

      1、票据在哪些情形下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无效:
      (1)根据《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大、小写未同时记载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根据《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规定,票据未记载或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
      (3)根据《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更改的(包括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票据无效。
      (4)根据《票据法》第109条、《支付结算办法》第9条规定,使用非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的,票据无效。如企业单位自行印制并使用票据的,票据无效。
      (5)根据《票据法》第17条规定,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的,票据无效。
      (6)根据《票据法》第7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如单位出票人签章仅有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名章,或者单位印章非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无效。

      2、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是否享有追索权

      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背书人、出票人及票据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款的权利。当事人行使票据权利的前提是享有合法的票据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二是持票人是合法取得票据。如果票据无效或者持票人不是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均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经公示催告被法院宣告无效后,持票人就丧失了票据权利,也就是说,持票人无权再依据票据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票款,也不能依据票据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但是,票据被宣告无效后,持票人还有其他的法律救济途径,即持票人可以依据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向交易相对方主张民事权利。
  • 酒同学
    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那么无效的债权行为 +登记是否发生物权变动?
    • 隋老师
      是这样,不承认无因性意味著继受取得必须以有效地债权行为为前提,但是原始取得跟债权是没有关系的。
      你所说的情况,我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是受胁迫订立的房屋买卖契约,由於可撤销,出卖方享有撤销权,这个撤销权是一个形成诉权,通过起诉,法院判决胜诉,契约归於无效,这时买受方自然不能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也无效,以判决书为准。
      第二个,如果是出卖他人房屋的无权处分行为,买受方不知情,则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此时原房屋所有者即使不追认买卖契约使该效力待定的契约归於无效,也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此种情形属於法定缘由的取得,而非基於权利或原所有者的意思,是原始取得。第二个如果不好理解就将房屋视作夫妻共有,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丈夫不经妻子同意而出卖房屋,同样是无权处分。
  • A同学
    无产权的房子能买卖吗
    • 宁老师
      当然不能买了,就好像有个人指着上海金茂大厦说那是他的但没证你敢买吗?这是一个道理,就是价格的高低而已。没有产权怎么证明是他的东西?记住一句话,产权的归属是以房产证为准的,其他的任何证明在法律上多没有房产证的法律效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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