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题四个选项的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以及形成权的定义与区别分别是什么?

老师,请问四个选项各自的定义与区别。

A同学
2019-05-27 23:04:24
阅读量 397
  • 黄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考点抓手 深入浅出 层层剖析 思路清晰 授课详尽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此题四个选项的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以及形成权的定义与区别分别是什么?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属于形成权。

    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以上是关于权益,形成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9-05-28 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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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郝同学
    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分别是什么意思?
    • 刘老师
      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2、支配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3、形成权,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4、抗辩权,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 T同学
    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区别?
    • 张老师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
        ① 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② 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③ 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
        ④ 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⑤ 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合同法》 第95 条)。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保证人的抗辩权则是指,主合同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时,保证人根据一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反驳债权人请求,拒绝或延缓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其实,保证人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保证人享有的属于主债务的抗辩权,另一类是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即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抗辩和抗辩权,是民法上极为重要的概念。但是对这两个相关的概念的不同含义及其类型,学界的认识较为模糊。例如,在我国学者中,大多认为广义的抗辩权包括了抗辩的概念,即广义上的抗辩权包括狭义的抗辩权和诉讼上的抗辩。这是认识不符合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的,颠倒了这二个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
        抗辩权包含在抗辩之中。抗辩权乃专指对抗他人请求权行使的权利。抗辩权具有永久性、无被侵害可能性、不可单独让与性、无相对义务观念性等四个特征。抗辩和抗辩权之间、抗辩和反诉及否认和反驳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我国有学者认为,抗辩可分为三类:其一,权利障碍的抗辩,即主张原告之请求权,基于特定的事由而自始不发生。例如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未得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无权代理未得本人追认;合同不成立和自始客观给付不能。其二,权利毁灭(或消灭)的抗辩,即主张原告的请求权虽一度发生,但其后因特定事由已归于消灭。例如,已清偿及代物清偿;免除;混同;给付不能;提存。有人认为,抵销和撤销权的行使也属于权利毁灭的抗辩。对此,我们将在后文中进行分析。其三,抗辩权,即被告对于原告之请求,有拒绝给付之权利。
        抗辩权又可分为永久抗辩权(永久有效)和延期抗辩权 (暂时有效)。延期抗辩权有不安/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债务已罹于诉讼时效之抗辩为永久抗辩权。
  • 吃同学
    什么是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 沈老师
      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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