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变动不应是交付生效,公司登记对抗吗?

动产变动不应是交付生效,登记对抗吗?丙已经登记不是应该可以对抗乙吗?

T同学
2019-05-23 17:33:27
阅读量 243
  • 俞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和蔼可亲 勤勤恳恳 良师益友 教导有方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动产变动不应是交付生效,公司登记对抗吗?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上传的截图和问题描述不符呀,同学核实下再上传哈。方便老师更好为你解答


    以上是关于公司,公司登记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9-05-23 17: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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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文同学
    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和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有什么区别
    • N老师
      依据登记对于法律行为产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的影响,有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之别。前一种,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非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后一种,不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当事人就不动产物权达成合意之时,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登记生效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不仅需要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合意并且必须将该合意予以登记否则物权变动行为不能生效。
        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但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物权法》对于抵押权登记原则上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例外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物权法》第9条)。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金同学
    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区别是什么,地役权不登记也能对抗吗,动产不登记抵押权也能对抗?
    • 舒老师
      您好,登记生效主义是登记了物权才成立;登记对抗主义是合同成立物权成立,但是不登记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 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祝您周末愉快,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非常感谢。
    • 金同学
      登记对抗合同成立物权才成立是什么意思,可以讲的通俗点吗
    • 舒老师
      登记生效一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和登记对抗主义不是一个意思吗
    • 金同学
      您好,给您举个例子,比如机动车的抵押合同,合同生效时抵押权成立。 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祝您周末愉快,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非常感谢。
  • 晚同学
    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为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
    • 柳老师
      举个例子我把车卖给你,(1)当我把车交付给你之后,即使你没有去登记过户,你亦拥有了车的所有权,此时物权变动生效。(2)而当我把车交付给你之后,你去办理了过户登记 ,如果这时有第三人说他也拥有这辆车的所有权,但是你办理了登记,就可以对抗第三人。这就是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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