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增的其他业务收入为什么不能做为广告费的扣除基数呢?

老师(1)中调增的其他业务收为为什么不能做为广告费的扣除基数呢?

二同学
2018-09-28 18:57:05
阅读量 955
  • 李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因材施教 和颜悦色 诲人不倦 严师畏友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调增的其他业务收入为什么不能做为广告费的扣除基数呢?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其他业务收入可以作为广告费扣除基数。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8-09-28 19: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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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同学学员追问
    可是答案里没有呢?
    2018-09-28 20:59:16
  • 李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同学,你好:

    你能把答案贴一下吗

    祝学习愉快!

    2018-09-28 2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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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同学学员追问
    (5)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的基数=2500+1300=38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3800×15%=570(万元)   当年发生的480万元广告费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广告费65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   可以扣除的招待费限额=3800×5‰=19(万元)   实际可以扣除的招待费=(30-20)×60%=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6=24(万元)
    2018-09-29 18:17:16
  • 谢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同学,你好!

    (1)中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非调整其他业务收入。在会计上,其他业务收入并未调整呀。

    祝学习愉快!

    2018-09-29 20: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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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同学学员追问
    我是这么理解的,税法上利息和特许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点确认收入,,利息这里是因为约定在两年后一次收取,所以调减40万,特许权使用费是少确认60万,合计调增20万,这20万不是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吗?不明白所说的调整的应纳所得额,并非调整其他业务收入,会计上其他业务收入并未调整是什么意思?在算企业所得税的时侯视同销售收入是广告费的标准。那这里跟他有什么区别呢?不理解
    2018-09-29 21:04:42
  • 谢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同学,你好!

    这里为什么调整?是不是因为会计和税法的规定不一致,而不是会计上做错了。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仅仅用会计利润,而是会计利润+纳税调增(60)-纳税调减(40),会计利润本身是不是没有变化?

    因此,其他业务收入是不变的,其他业务收入是会计上的概念,并不是税法上的。只有会计上做的不对,才会调整其他业务收入。

    祝学习愉快!

    2018-09-29 2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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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同学学员追问
    那它调增的不也是收入吗?为什么不能成为广告费的扣除标准呢?那要是会计上没有确认的收入,税法上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就可以哒,比如捐赠就是视同销售,可以成为广告费的扣除标准,就是因为有捐赠这类似的,所以困惑
    2018-09-29 21:18:41
  • 吴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同学你好!


    学税法一定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去计算,税法上规定按照什么收入,你在计算时就只能考虑什么收入,不要跟会计混合到一块。

    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是按照税法口径的收入总额来计算,也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之和。其中主营和其他业务收入是会计口径的收入,会计没有做错就不用调整,视同销售收入为会计不确认收入税法认可的收入。

    本题中委托贷款合同,会计上没有处理错,所以不用调整其他业务收入,税法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都是看合同约定的时间去确认收入的,所以税法上当期不确认收入,所以这40万原的利息收入影响的只有当期的税会差异,当期税法不认这40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调减,等到两年后一次性把这两年的利息收入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不存在视同销售。

    同理,商标使用权4年总共是240万,第一年会计上只能确认60,实际收到120,把其中的60万确认收入,另外60万作为预收账款,会计处理不存在差错,不用调会计收入。税法上应该是18年底才能确认收入实现,因为合同约定2年收款一次,所以这60万会计收入调整到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调减,等到18年底一次性确认120万收入,这里也只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不存在视同销售。


    祝你学习愉快!

    2018-09-30 11: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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