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东代表诉讼的这题为什么是李某?

老师,为什么李某,具体讲解一下

Y同学
2020-04-21 20:00:34
阅读量 269
  • 沈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春风化雨 循循善诱 诲人不倦 教无常师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东代表诉讼的这题为什么是李某?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这里是这样的,这个考察的是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就是以股东的名义提起诉讼~

    这个题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是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时,应先找“监事会”。

    再理解一下呀~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哦(^ω^))加油~



    以上是关于章,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4-21 20:11:32
  • 收起
    Y同学学员追问
    还有我想问一下,这里说可以书面,是不是说也可以不用书面,还是必须书面
    2020-04-21 21:40:03
  • 张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一般是采用书面形式的,具体这里法条也没有讲的很明确~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加油~


    2020-04-22 09:58:28
加载更多
版权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 H同学
    股东代表诉讼举证责任
    • 孙老师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制度,举证责任就是指提供证据的责任,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是需要有一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的,那么股东代表诉讼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东代表诉讼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可见,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该规则的适用应得到修正,否则,可能造成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价值丧失。

      《公司法》中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往往是公司的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不清楚,可能无法向法庭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因此,要求原告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将不当增大原告股东的败诉风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将无法发挥。

      但是,股东代表诉讼中也无法直接实行“举证倒置”的规则,因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不但可能是公司的内部人(《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还有可能是公司的外部人(《公司法》第151条第3款)。当公司内部人作为被告时,由其承担相当的举证责任是可行的但当公司外部人作为被告时,其举证能力可能还不如原告股东。

      因此,当被告是公司外部人时,仍然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的规定加以调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上述的分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如果是公司股东提起的,可以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是外部人员提起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H同学
    股东代表诉讼举证责任
    • 史老师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制度,举证责任就是指提供证据的责任,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是需要有一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的,那么股东代表诉讼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股东代表诉讼举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可见,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该规则的适用应得到修正,否则,可能造成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价值丧失。

      《公司法》中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往往是公司的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不清楚,可能无法向法庭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因此,要求原告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将不当增大原告股东的败诉风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将无法发挥。

      但是,股东代表诉讼中也无法直接实行“举证倒置”的规则,因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被告不但可能是公司的内部人(《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还有可能是公司的外部人(《公司法》第151条第3款)。当公司内部人作为被告时,由其承担相当的举证责任是可行的但当公司外部人作为被告时,其举证能力可能还不如原告股东。

      因此,当被告是公司外部人时,仍然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的规定加以调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上述的分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如果是公司股东提起的,可以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是外部人员提起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二同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表决程序是什么?
    • 白老师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陈同学
    老师好,什么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 C老师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相关问题 相关文章 其他人都在看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在职研究生有哪些报考专业?一篇文章带你了解!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在职研究生有哪些报考专业?目前是有工商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等报考专业的,该课程授课点设在校内,距离不远的人员可以报名学习,需要达到规定条件并且有充足的周末时间。接下来快随高顿教育的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情况吧!

    2022-12-09 17:03:14
  • 15天背完CPA《税法》十四章,80分学霸的速成秘笈!

    税法教材总计600多页,15天背完怎么可能?背教材肯定不可能,看课程又太慢。这套CPA税法《15天背诵版速成讲义》,一定要拥有! 税法共计14章,每一章重点内容不同,背诵的篇幅也就各不相同,像税法第一章,要理解掌握内容很少,看看半页纸就行了,但是增值税法这种大税法,要背的内容肯定更多。 因此,这份《背诵版速成讲义》帮你详略得当,把重点的要背的知识都挑出来了,不用在背的时候还费时间判断,哪些要看哪些不用看。 1、表格整理背诵内容,易混淆点更好辨析; 2、按照章节梳理必背考点,方便专项突破; 3、详略得当,重要的核心词突出显示。 现在扫码回复税法15天 立即领取CPA税法《15天背诵版讲义》 ☞以下为部分内页展示: 针对每个知识点需要的掌握程度,还特别采用标黄底色,主要分为背诵并理解;重点、不仅要识记、还

    2022-12-09 14:30:12
  • 在职mba报名入口在哪里?一篇文章带你了解!

    目前高等教育的逐渐普及,报考在职mba的人数越来越多,那么在职mba的报名入口在哪里?在职mba的报考方式多样,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不同的报考方式所需要的报名入口,一起来看看吧~

    2022-12-09 11:29:04
  • 2023年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考研招生简章!点击查看

    2023年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发布,考研招生简章包含了院校简介、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学费、学制、奖助体系等详细信息。

    2022-12-08 13:52:35
  • 2023年武汉大学计算机考研招生简章!点击查看

    2023年武汉大学计算机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发布,考研招生简章包含了院校简介、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学费、学制、奖助体系等详细信息,对于报考该校的考生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2022-12-08 13:47:31
精选问答
  • 最佳现金持有量的计算公式是啥?

    教师回复: 同学您好!存货模型下最佳现金持有量=根号下(2*一定时期的现金需求量*交易成本/机会成本率)

  • 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在财务报表中列什么项目?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存货;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 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吗?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一个法律主体,比如一个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必须要进行会计的独立核算,所以一定是一个会计主体;但是如果是一个车间,需要单独核算这个车间的经营情况,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单独核算,但这个车间并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注册,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只是一个部门,所以,一个会计主体并不一定是一个法律主体。能够理解了吗?

  • 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资产的如何区分?

    教师回复: 学员,你好!你可以根据定义来区分,合同履约成本是为合同履行而发生的各种成本,一般是销售方支出的,而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说明这笔钱是购买方那过来了,购买方已经支付了,但是还取决于其他条件还不能确认收入。

  • 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怎么解释?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 ①如果债券是按面值发行,实际利率=票面利率; ②如果债券是按溢价发行(贵卖),实际利率小于票面利率。 理解: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投资者投资债券获得的收益就会高于投资其他项目获得的收益,潜在的投资者必将乐于购买,这时债券就应以高于面值的价格出售,这种情况称为溢价发行;实际发行价格高于票面价值的差额部分,称为债券溢价。 发行方未来期间按票面利率支付债权人利息,所以溢价收入是对发行债券的企业未来多付利息所作的事先补偿。 ③如果债券是按折价发行(贱卖),实际利率大于票面利率。 理解: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潜在投资者会把资金投向其他高利率的项目,这时债券就应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以吸引投资者,这种情况称为折价发行;实际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的差额部分称为债券折价。 发行方未来期间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债券折价实际上是发行债券的企业对债权人今后少收利息的一种事先补偿。

我也要提问老师
大家都在搜
手机注册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