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预售的款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老师,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预售的款项如果计入“合同负债”,可以吗?

s同学
2019-07-16 12:07:18
阅读量 516
  • 王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深入浅出 层层剖析 思路清晰 授课详尽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预售的款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您好!

    是可以哒~


    以上是关于合同,合同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19-07-17 12:47:59
加载更多
版权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 跑同学
    ,签订合同 发生的违约金 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 熊老师
      发生的违约金 计入营业外支出
    • 跑同学
      能不能税前扣除的,这个违约金
    • 熊老师
      这个违约金能税前扣除的,
  • 琳同学
    签订预售合同(写夫妻双方名字)时候,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嘛
    • 张老师
      问对人了。在下一直从事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工作。 这个有以下几点: 1、严格来讲,是需要双方都到场签字的。开发商要是不是要求很严。当然可以代签。开发商只顾赚钱不会在意如此小的细节的(条件是你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等) 2、如果你是按揭购房,则还有一关就是银行的委托律师,也就是,给你办理贷款的人员。需要给他们提供结婚证,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夫妻双方)等材料。这时银行委托的律师一般都会严格审理的,甚至要求本人到场签字,不可以代签。因为律师吃的就是这口饭,出了事他们推脱不了的。但是还是要因人而异,有些律师好说话。 3、再告诉你方法。如果你肯定去不了的话,就写个委托函。一般也是可以的,当然如果你舍得花钱可以去做个委托公证,公证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了。开发商和银行的律师绝对认可。公证处有格式的,或是你自己编辑个格式。内容大致就是你因有事无法来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购房事宜,特委托某某人来办理相关事宜。切记要注明你要买的房号,面积等信息。还要把你的身份证复印清晰版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附上。(公证费200一件,一般需要公证4份左右,银行的委托律师一份备案、开发商留一份备案、你自己留两份备用)一份的费用十几块钱,加起来不到300就搞定,但是公证处公证需要时间,你最好打电话咨询一下) 还有楼上的不要乱说,早已经不按手印有3、4年了。 只要用黑色签字笔签字即可。 我遇到的有比你更复杂的,就是买房签合同时夫妻双方要划清比例,谁占百分之多少,我也处理过...
  • S同学
    如果双方签订合同后 供方已经按合同约定给予安装并且已经安装完毕 但是需方一直拖欠款项
    • K老师
      按照合同的约定,看看是否有关于验收的条款,如果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符合结算条件,应该直接想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汇总资料后28天内完成结算审核。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未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
      可以参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相关问题 相关文章 其他人都在看
  • 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2023-06-14 16:00:51
  •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合同的成立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复习正在紧张进行,小编特整理并发布“2023年《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合同的成立",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加深入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的知识点,请仔细阅读并做笔记。

    2023-06-13 10:29:44
  • 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高频易错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多选题】英国NEC合同文本中,关于主要选项条款的说法,错误的有()。

    2023-06-09 15:18:32
  • 合同资产与应收款项有什么区别

    合同资产是新收入准则的新科目,表示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但是该收取对价的权利又不同于应收账款,简单理解,从收取款项的确定性来讲,合同资产要弱于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

    2023-06-09 09:50:45
  • 合同的分类都有哪些呢?

    1、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划分(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2023-05-31 09:52:11
精选问答
  • 最佳现金持有量的计算公式是啥?

    教师回复: 同学您好!存货模型下最佳现金持有量=根号下(2*一定时期的现金需求量*交易成本/机会成本率)

  • 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在财务报表中列什么项目?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存货;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 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资产的如何区分?

    教师回复: 学员,你好!你可以根据定义来区分,合同履约成本是为合同履行而发生的各种成本,一般是销售方支出的,而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说明这笔钱是购买方那过来了,购买方已经支付了,但是还取决于其他条件还不能确认收入。

  • 债权投资摊余成本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教师回复: 认真的同学,你好:根据债权投资摊余成本的计算公式: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息率-本金×票面利息率-计提减值-已收回本金可:①期初摊余成本;②实际利息率;③票面金额;④票面利率;⑤计提的减值;⑥已收回的本金;会影响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而与债权投资的剩余期限无关。同学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继续追问哈~祝同学逢考必过~

  • 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吗?

    教师回复: 同学,你好!一个法律主体,比如一个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必须要进行会计的独立核算,所以一定是一个会计主体;但是如果是一个车间,需要单独核算这个车间的经营情况,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单独核算,但这个车间并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注册,不是一个法律主体,只是一个部门,所以,一个会计主体并不一定是一个法律主体。能够理解了吗?

我也要提问老师
手机注册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