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此题选项D的依据是什么?在书上哪里?

D选项的依据在哪?

风同学
2020-03-17 14:54:00
阅读量 304
  • 王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春风化雨 润物无声 循循善诱 教导有方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债务债权此题选项D的依据是什么?在书上哪里?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可爱的同学:

    D 的意思是由于丙提出了要求甲承担30万的还债请求导致了甲的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作为与甲连带的乙,也要一并诉讼时效中断~依据就是这一相关的法条:“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

    我们共克时艰,加油!!!

    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务债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0-03-17 15:06:00
  • 收起
    风同学学员追问
    被题D选项是关于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我找到的依据来自《担保法司法解释》,我觉得可以这里可以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也就是说连带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是分别计算的,请问老师您所引用依据的出处在哪里?D选项答案恐怕有问题
    2020-03-19 14:53:00
  • 王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这里的连带债务是由于共同侵权引起的,与保证没有什么关系~


    2020-03-19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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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無同学
    这个题目d选项里长期筹资的对象不是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吗?d选项错在哪里了
    • 陆老师
      债务筹资分为长短期,长期筹资对应的是长期债务筹资%2B权益
    • 無同学
      那长期筹资的对象是什么
    • 陆老师
      长期债务资本%2B权益资本
  • 小同学
    这道题为什么不选择D?不应该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么
    • A老师
      学员你好,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债务人如要将自己的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题目中,债权人同意了,所以债务由第三人承担。
  • R同学
    什么债权?债权包括哪些分类(产生依据)?
    • 陈老师
      债在法律上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法律上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契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平常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产生于契约之中。你所说的委托事项未办成依据合同索赔的权利,也是债权,该债权是基于合同(契约)产生的所以是契约(合同)之债。
      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分类如下: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六、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七、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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