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0%的定金部分仍然叫定金吗?不适用于双倍,不叫货款是吧?

请问老师,超过20%的定金部分仍然叫定金吗?我知道不适用于双倍,它不叫货款是吧?

T同学
2021-05-03 09:45:07
阅读量 464
  • 胡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诲人不倦 兢兢业业 一丝不苟 文思敏捷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超过20%的定金部分仍然叫定金吗?不适用于双倍,不叫货款是吧?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超过20%的部分严格来说是预付款。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贷,货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1-05-03 11: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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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赵同学
    合同法双倍返还定金条款仍然起作用吗
    • 老师
      合同法双倍返还定金条款仍然起作用。
        《合同法》
         一、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般认为,该条采用了无过错原则,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法定免责的以外。因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可适用定金罚则。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存在着分歧。有人认为,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我们认为,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仍应承担定金责任。理由是:
        1、定金罚则的目的旨在对违约行为予以制裁,从而担保合同债的履行,若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而免除适用定金罚则,则使相对方在无任何过错情形下处于不利地位,且极易给违约方提供“借口”,也容易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5) 76号《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预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该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该复函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仍应承担定金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参照执行,并根据此复函辩驳违约方以此理由所进行的抗辩。  
        二、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执同学
    合同法双倍返还定金条款仍然起作用吗
    • 沈老师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选择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罚则在对违约罚则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定金罚则个人认为该条款约定不明不能对抗法律规定该条款包含在法律规定中也可从公平原则考虑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
  • 施同学
    客户用打电话订货但没定金叫我做做好了叫我发货不付款还说不发货他不要了
    • 曹老师
      无赖客户,是老客户么?像这样的客户就算发货,货款可能很难拿回,或者只直接拖着不给。至少交部分货款或订金吧。如果货物不影响再出售,就别发吧,或者分批发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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