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合法性控制针对的是货币资金收入与支付。合法性控制一般都采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方法,如对于业务量少、单笔金额小的单位,记账凭证可一人复核;对于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大的单位,记账凭证则应由两人复核,即增设复核会计、科长再复核。又如通过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还可以发现一些不合法的货币资金收、付;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从公众中取得不合法收、付的线索。另外,可以对货币资金的支付实行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重点控制大笔金额货币资金支付。合法性控制风险一般较大,通常涉及企业决策管理者本人,因此,国家会利用政府机关、社会力量对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4.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
货币资金效益性控制是服从企业财富*5化的财务管理目标,通过运用各种筹资、投资手段合理、高效地持有和使用货币资金的控制方法。企业可制定货币资金收支中、长期计划,在合理预测一定时期货币资金存量的情况下,通过实施一些推迟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政策和加速货币回笼的销售政策,还可以通过收回投资等方法,解决货币支出的缺口,但同时应权衡采取以上措施所付出的代价、成本或机会成本,选择一项*3的解决方案;同样,可以通过加快货币资金支付的采购政策(可降低采购成本)、一定的赊销政策(可提高售价或扩大销量)、或参与各种投资,以降低货币资金储量,但同时应权衡以上各种措施的决策收益以及考虑今后中、长期的货币资金状况,选择*3方案,*5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要实现以上目的,要求企业在进行筹资、投资决策时,对各种方案进行综合分析,并要求参与分析、决策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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