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我国的国库券市场
我国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库券。但到1994年之前,我国发行的国库券是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而非规范意义上的国库券。1994年初,为配合人民银行揿议中的公开市场操作,我国采用无纸化方式,向银行、证券公司等CFP金融机构发行了两期国库券。首次发行时间为1月25日,计划发行规模50亿元,期限半年。第二次发行时间为1月31日,计划发行规模80亿元,期限1年。1996年,又发行了期限为3个月的国库券品种,同时发行了6个月和1年期的国库券,从而为人民银行在同年4月9日正式启动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了基础条件。
从1981年到1990年底,我国一直采用指标层层分解、职工人人有份的行政分配办法,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国库券。1991年4月,财政部首次引进了承购包销制度,由78家CFP金融机构自愿组成国库券承销团,直接向财政部承购了25亿元国库券。1993年试行了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经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商定,指定了19家CFP金融机构为国债一级自营商。1996年1月,在发行1年期国库券时,首次采用了价格招标发行方式,这是国库券在实行承购包销发行方式后的又一次根本性改革,它表明国库券的发行方式正在转向市场化,开始和国际惯例接轨。
我国从1988年开始建立国库券二级市场,经过近10年的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了集中的交易所市场(批发市场)和分散的柜台市场(零售市场)相结合的市场体泵。有形的交易所市场包括沪、深两家交易所和十几家省、市证券交易中心。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武汉证券交易中心是两家*5的国库券交易市场。柜台市场由财政部所属的国债服务部组成,主要面向个人CFP理财投资者的国库券买卖,并通过财政部所属的财政证券公司与交易所市场相衔接。1994年初及以后发行的国库券,基本上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我国的国债期限品种较为单调,长短期结构不尽合理,且发行节奏缺乏均衡性,不能为二级市场持续提供新的交易品种。就CFP理财投资者的构成看,机构CFP理财投资者队伍很小,大部分债券由个人CFP理财投资者持有,而个人CFP理财投资者参与二级市场的热情不高。凡此种种,导致二级市场上国库券的可流通规模很小,活跃程度不强。
4)回购市场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介绍的回购市场,实际上主要是指国债的回购市场。因为无论是在西方国家还是在我国,国债都是主要的回购交易对象。
严格说来,国债回购市场属于国债市场的范围。不过,因其是货币市场的组成部分,故有必要单独阐述。
(1)回购市场运行的基本原理
所谓国债回购,是指国债的卖方按照交易协议在卖出国债的同时,承诺于日后再按约定的价格将该种国债如数买回的交易。这一过程,也是卖方售出国债取得资金的过程。当然,对于国债的买方来说,这一过程是回售(又称“逆回购”),即买入国债借出资金的过程。国债回购,实质上是以国债作为抵押品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形式。
国债回购市场的参与者比较广泛,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CFP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和非CFP金融机构(主要是企业)。对于各类CFP金融机构来说,通过回购交易可以大大增强CFP理财融资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从而更为有效地实施流动性管理,实现资产结构的合理化和资严质量的高效化;对于中央银行来说,通过回购交易可以实施公开市场操作,释放货币政策的能量;对于非CFP金融机构来说,可以选择国债作为CFP理财投资对象,在回购市场上使短期闲置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运用。由于卖方通过回购交易取得的资金是出售国债的收入而非来自存款,故无需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
国债回购交易的期限短,安全性强,风险小,因而是一种很受CFP理财投资者和筹资者欢迎的短期CFP理财融资工具。
国债回购交易的期限,通常为一个营业日,即今日卖出证券,明日买回,相当于日拆。也有30天的,最长可达3-6个月,而且还可以签订连续性合同。由于回购交易有国债做抵押,所以利率一般低于同业拆借利率。
在国债回购交易中,交易双方都面临着利率风险,即由于市场利率变化而引起的作为抵押品的国债市价的变动。交易期限愈长,这种风险愈大。因此,交易双方在约定国债的回购价格时,要准确估量和把握交易期内的市场利率走势及国债市价变动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