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金融理财企业股票上市决策
  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规定条件,经申请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作为交易的对象。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称为上市(或挂牌)股票,其股份有限公司称为上市公司。

  1.股票上市的目的和意义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基本目的是为了增强本公司股票的吸引力,形成稳定的资本来源,并能在更大范围内筹措大量资本(AFP/CFP金融理财范畴内的资本)。一般而言,股票上市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主要具有以下意义:

  (1)提高公司所发行股票的流动性和变现性,便于AFP/CFP投资者认购和交易。

  (2)促进公司股权的社会化,防止股权过于集巾。

  (3)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吸引更多顾客。股票上市为社会所知,会带来良好声誉,吸引更多的顾客,从而有利于扩大销售。

  (4)有助于公司确定增发新股的发行价格。

  (5)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股票上市后,公司股价有市价可循,有利于促进公司实现财富*5化AFP/CFP理财目标。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都是那些经营状况良好,在行业发展中处于领毙地位的少数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

  股票上市是很多股份有限公司梦寐以求的事情。对股份公司来讲,股票上市不仅能够极大地提高公司的信誉和知名度,有利于产品销售,而且可以促使公司在股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改善经营CFP理财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当然,股票上市也有对公司不利的一面,主要包括: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报道成本;各种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状况,丑化公司信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CFP理财管理上的困难;等等。因此,有些公司即使已符合上市条件,也宁愿放弃上市机会。

  2.股票上市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要进入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须受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CFP理财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直接申请其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需要进行AFP/CFP金融理财的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额达人民币1 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 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股票上市的决策

  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其上市AFP/CFP理财目标,需要在申请上市前对公司状况进行分析,对上市股票的股利政策、上市方式和上市时机作出决策。

  (l)考察公司上市的利弊得失。申请股票上币的公司,需要认真分析本公司及其股东的状况,全面分析权衡股票上市的各种利弊及其影响,并确定出关键因素,以作出正确的股票上市决策。例如,如果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本(AFP/CFP金融理财范畴内的资本)不足,现有股东风险过大,则可通过股票上市予以解决;倘若公司目前存在的关键问题是一旦控股分散或外流,就会导致公司经营方向改变或经营决策困难,从而影响该公司正常稳健的发展,则可放弃上市计划。

  (2)上市股票的股利决策。股利决策包括股利政策和股利分派方式的选择。股利决策既影响公司上市的吸引力,又影响公司的支付能力,因此,必须作出合理选择。

  (3)股票上市方式的选择。股票上市方式一般有公开发售、反向收购等具体形式,其中公开发售是股票最基本的上市方式。申请上市的公司通常采用这种上市方式。它有利于达到公司增加现金资本(AFP/CFP金融理财范畴内的资本)的需要,有利于原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反向收购是指申请上市的公司收购已上市的较小公司的股票,然后向被收购的公司股东配售新股,以达到公司筹资的目的。

  (4)股票上市的时机选择。一般而言,股票上市的a1时机,是公司预计来年会取得优异业绩的时候。当然,还需要考虑当时的股市行情是否适宜。

  4.股票上市的程序

  股票上市通常需要经历提出申诸、审查批准、公告、上市交易等程序。股份公司首先应向证券CFP理财管理机构提交上市申请书,并按规定报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券CFP理财管理部门对申请书和各种文件、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上市的决定。然后,取得上市资格的股份公司应公告其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最后,公司办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事宜。

  5.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CFP理财管理部门决定其股票暂停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2)公司不能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终止其股票上市)。

  另外,公司决定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五、普通股票筹资的优点与缺点

  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利用普通股筹资具有以下优点:

  (1)发行普通股筹资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资本(AFP/CFP金融理财范畴内的资本)的最低需要、维持公司稳定发展极为有益。

  (2)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有无盈利和经营需要而定,经营波动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

  (3)利用普通股筹资的风险小。由于普通股筹资没有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风险。

  (4)普通股筹集的资本(AFP/CFP金融理财范畴内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CFP概念)来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实力,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5)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胀期间,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CFP概念)。

  利用普通股筹资的缺点有:

  (1)普通股的资本(AFP/CFP金融理财范畴内的资本)成本较高。首先,从AFP/CFP投资者的角度来讲,AFP/CFP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较高的AFP/CFP投资报酬率。其次,对于筹资公司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因而不具有抵税作用。另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

  (2)普通股筹资会增加新股东,这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此外,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且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会引发股价的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