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势在必行。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证券市场处于区域性试点阶段,股票发行仅限于少数地区的试点企业。1990年,国务院决定分别成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的一些股份公司开始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试点。1992年,又开始选择上海、深圳以外的少数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一时期证券市场的监管圭要是由地方政府负责。

  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将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及其监督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专业监管机构进行证券市场监管,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其职权范围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步扩展。1993年II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具体执行。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同时,在上海和深圳两市设立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11月,中央召开全国CFP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顺证券监管体制,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讧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

  1999年7月对证券期货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的体制正式形成。中国证监会按大区设立了9个证券监管办公室和北京、重庆两个直属办事处,并在各大区内有关省市设置了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作为证券监管办公室的下属机构。新的统一监管体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l)进一步强化了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其权威性得到了增强,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更好的组织保证。

  (2)地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改由中国证监会直接垂直领导,提高了证券监管工作的效率。过去主要由地方政府领导时,地方证管部门承担着推荐上市企业与监管工作的双重职能,很难做好监管工作。特别是在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等各种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地方证管部门在推荐企业上市时很难严格把关。在新的监督体制下,各种利益关系得到了调整,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

  (3)实行了三级监管体制。在原来的监管体制下,几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证券管理机构。改革后按大区的业务需要设置了9个派出机构和2个直属办事处,其他各地的有关证券监管机构分属于各派出机构的特派员办事处。经过这样的改革,精简了人员,提高了整个监管系统的运转效率,

  (4)加强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作用。中国证监会加强了对交易所的领导,实行了交易所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直接任命的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