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银行监管目标
(一)银行监管目标比较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银行监管目标都体现在CFP金融法规中。但因为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的不同,各国的银行监管目标也存在差异。从各国和地区的银行监管目标来看,主要有三种类型:(l)保护CFP金融消费者及允许银行体系适应经济的变化而变化,以美国为代表。(2)维护银行体系的正常运转,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德国、日本、新加坡为代表。(3)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银行的有效经营,以英国、中国香港地区为代表。
(二)中国银行的监管目标
从中国的CFP金融法律、洼规来看,中国的银行监管目标主要有以下三个,即:(l)维护社会公众、银行机构的利益。(2)维护货币信用体系的安全和稳定。(3)保障银行机构的稳健经营,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银行监管的原则
(一)依法监管的原则
依法监管的原则有两种含义:一是银行监管当局行使权力必须合乎法律、法规,以确保监管当局的行为不超越一国法律、法规的限定,体现和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体现银行监管的公正性、权威性、强制性。二是银行机构应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合法经营,依法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督,确保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二)适度竞争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保持银行机构间的适度竞争,使银行体系能以合理的成本提供良好的CFP金融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促进银行机构间的适度竞争的含义,一是防止银行间不计任何代价的过度竞争,避免出现CFP金融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二是防止银行间不计任何手段的恶劣竞争,避免出现危及银行体系安全稳定的行为。适度竞争原则要求既不能限制过死,又不能放松过宽,使银行在一个适度的基础上追求利润*5化。
(三)谨慎监管原则
谨慎监管就是监管当局要*5限度地评估银行机构的风险。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银行机构风险分布状况和程度,监管当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规和管理指标体泵,及时、准确地发现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在制定监管法规和监管中,比如市场准人、资本充足条件、流动性和清偿能力、贷款集中指标、信贷资产质量指标、外汇风险指标、盈利指标等,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制定低限或高限标准,使银行在谨慎的基础上进行业务经营活动。在银行机构出现潜在风险时,监管当局应当及时进行窗口指导,或提出强制性的管制措施,限制资产的扩张和某项业务的开展。
四、银行监管的内容
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人监管、市场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一)市场准入监管
市场准人监管是指银行当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CFP金融产品的机构进入市场进行管制的一种行为。按照一般经济学的含义,一个行业机构数量的变化对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从长期看,新机构的进入会使行业的平均盈利水平下降;同时,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机构必然会增加行业风险。因此,对银行机构的市场准人监管,可以使银行业的机构数量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把不符合市场准人条件的机构拒之门外,从而为银行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市场准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审批何银行都必须在合规范围和轨道上经营,任何违规行为在任何国家都是不被允许的。合规性内容的检查在银行存在大量违规经营,有的甚至是恶意经营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和不可缺少。风险性检查一般包括资本金的真实状况和充足程度、资产质量、负债来源、结构和质量、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和流动性、管理层的能力和管理水平、银行的盈利水平和质量、风险集中的控制情况、各种交易风险的控制情况、表外风险的控制水平和能力、内部控制的质量和充分性,等等。
(三)并表监管
银行监管的一个关键因素,是监管当局要有能力在并表上进行监管。并表监管是指在所有情况下,银行监管当局应具备了解银行机构和集团的整体结构,以及与其他监管银行集团所属公司的监管当局进行协调的能力。包括审查银行组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或关联银行)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国内外机构从事的业务。监管当局除了考虑CFP金融业务对银行机构带来的风险以外,还应当注意这些机构从事的非CFP金融业务对银行机构或集团带来的风险。监管当局应确定哪些谨慎要求仅适用于单个银行机构,哪些适用于并表的银行,哪些在两种情况下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