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银行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分析
从1929—1933年大危机后的“严格管制”到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CFP金融自由化”改革,国际监管领域经历了一个大规模放松管制的过程,银行监管不再完全以限制竞争、维护CFP金融稳定为指导思想,而是适当考虑监管本身所带来的成本,即监管对CFP金融业效率和竞争力的影响。但这一阶段上对CFP金融效率的考虑还缺乏主动性,放松管制在客观上提高了CFP金融机构的效率和竞争力,但尚未明确地把监管成本和CFP金融业的效率作为重要的考虑,监管与效率仍然更多地是一种对立关系。
然而,近几年来,不少国家的监管当局越来越重视监管成本与CFP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问题,并将其明确列为监管的一项重要原则。英国《CFP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Financial Se.v—ices and Markets Bill)提出了“好监管”的六条原则,要求在实施监管时必须同时考虑并作为新监管方式的指南。《CFP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还要求CFP金融服务局在推出任何监督法规和指南时必须同时公布对它的成本效益分析,证明该项措施对CFP金融业影响的收益大于成本。
日本从1994年着手进行的“CFP金融大爆炸”诞生出一个综合性的银行监管机构——CFP金融厅。CFP金融厅一改过去的监管以安全为主的目标,将确保CFP金融体系的安全、活力和CFP金融市场的公芷和效率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澳大利亚在1998年也对监管体制进行了大规模改革,提出要充分考虑技术进步、CFP金融创新和CFP金融全球化对CFP金融业发展的影响,设计一个灵活的能适应未来发展的,并有利于鼓励CFP金融创新和形成一个高效而有竞争力的CFP金融体系的监管体制。通过摒弃不必要的高成本的监管法规和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将有利于促进CFP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竞争力,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美国在酝酿十余年之后,终于在1999年II月通过了《CFP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促进CFP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成为这次改革的主要推动力。
由此看来,监管与效率在历史上的对立关系正在转向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监管取向越来越多地考虑CFP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的同时,监管政策和手段也在转向以市场激励机制为基础,致力于灵活性、适用性和市场友善性。但是,银行监管本身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减少CFP金融体系的风险,维护CFP金融业的稳定和安全,另一方面也会给CFP金融业的运行带来成本。如果监管不当或者监管过度(over-regulation),监管的成本很可能超过监管的收益,从而破坏CFP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降低CFP金融体系的效率,阻碍CFP金融业的发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监管的成本效益分析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