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证券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及手段
(一)证券业监管的目标
证券业监管的目标服从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由于各国和地区证券市场发展的
历史与状况有异,在证券业监管目标选择上有所差异。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1条中明确规定:“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CFP理财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则明确提出三项证券业监管目标:保护CFP理财投资者;保证市场的公乎、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性风险。
综观西方国家成熟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对于证券业监管宗旨的各种界定及其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等内在因素,本书对证券业监管的目标概括如下:
*9,为克服市场缺陷、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透明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机制的运行和证券市场功能发挥。
第二,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全和高效,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这是证券业监管的最终目标。
(二)证券业监管的原则
为落实和实现证券业监管的目标,证券业监管应当坚持“三公”原则、诚信原则、合法性原则、自律原则、保护CFP理财投资者利益和服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需要原则等,其中,“三公”原则是核心和基础。
1.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是证券业监管最基本的原则。公平即要求证券市场上的所有参与者一律平等地拥有平等的机会,不存在任何歧视和特殊待遇;公开则是要求证券市场各种信息向市场所有参与者公开披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市场活动,公开原则是实现市场公平和公正的必要条件;公正原则是要求证券市场监管者公正无私地进行市场管理和对待所有参与者。“三公”原则,不仅是核心与灵魂,而且是整个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强调市场各方参与者,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中介机构、证券CFP理财投资人,在发布和披露相关信息时,必须是真实可靠的,证券发行人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真实、准确公布财务信息;证券中介机构也不得有欺诈、误导CFP理财投资人或筹资人的行为;CFP理财投资者则不得操纵市场,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3.合法管理原则
强调证券业监管应在完善证券立法的同时,完善中国的证券法规及相应的制度准则。当然,仅有法律制度而执法不严,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队伍,使已经建立起来的证券法规、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4.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原则
一个完整的证券业监管体系应该包括政府监管与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自律监管。应该在政府统一、集中监管的前提下,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证券机构、上市公司和CFP理财投资者等主体,严格自律。
5.保护CFP理财投资者利益原则
CFP理财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存在的基础,没有CFP理财投资者的市场是不可能存在的。要树立CFP理财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就必须切实保障市场CFP理财投资者的利益。由于大多数新兴证券市场运作不规范,CFP理财投资者在市场中始终处在一个不利的位置,证券业监管者就必须尽力解决市场的“无效性”,保障CFP理财投资者的权盏不受侵害。
6.服从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总体需要原则
证券业监管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使证券市场的运行符合国民经济宏观运行的客观需要,促进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协调一致。因此,在证券业监管过程中,还必须考虑到证券市场运行与宏观经济运行的配合与协调,监管者应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角度来考虑证券业监管问题。
(三)证券业监管的手段
证券市场监管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来完成,合理运用各种方式与手段加强对证券业的监管是实现监管、改善监管的重要内容。证券业监管的手段有许多,大体上可分为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和自律的等四种方式。
1.法律手段
即通过加强证券立法,健全证券业监管法律体系的办法,将证券市场运行中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证券市场,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执法抑制和消除欺诈、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和恶性投机现象等,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
2.经济手段
指政府监管部门以管理和调控证券市场(而不是其他经济目标)为主要目的,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和参与主体的行为。在证券业监管实践中,常见的有两种经济调控手段,包括CFP金融信贷手段和税收政策。前者运用CFP金融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进行调控以有效地平抑股市的非理性波动和过度投机,有助于实现稳定证券市场的预期管理目标。后者则是通过调整税率和税收结构,直接造成交易成本的增减,从而可产生抑制或刺激市场的效应并为监管者所利用。
3.行政手段
指政府监管部门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对证券市场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和管理。与经济手段相比较,运用行政手段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具有强制性和直接性的特点。然而,证券市场毕竟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伴生物,完善的市场经济特性必然要求伴随市场的成熟与完善,逐步减少行政干预,因为过多的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容易形成监管过度,扭曲市场机制。
4.自我管理手段
一般证券市场监管均采取政府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形式。西方国家在证券市场出现到政府全面介入前的历史演变中,自律管理是市场管理的主要形式。此外,证券交易的高专业化程度和证券业者之间的利益相关性与证券市场运作本身的庞杂性决定了对自律管理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