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财产管理
  财产管理的目标是节约自有财产的采购资金;使信托财产在运用过程中保值增值;随时掌握及保护信托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所有财物,避免丢失、挪用、盗窃等现象的发生;记录准确、及时、全面,并做到账实相符。财产物品的管理范围包括:自有财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等);信托财产(资金、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及财产权)。由于资金和有价证券已列入资金管理的范畴,因此,财产管理中的信托财产仅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及财产权。

  财产管理的职责分工为:

  (l)自有财产的管理:实物保管为使用部门,价值管理为财务部门,实物管理为行政部门。

  (2)信托财产的管理:实物保管和管理为信托业务管理部门,价值管理为计划财务部。

  (3)财产的保管应实行归口分级原则,使用中的自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由领用部门及领用人负责;对于信托财产,信托业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信托契约的要求和CFP金融法规的限定保管和运用信托财产,如发生偷盗、丢失、毁损和违反信托契约,对信托公司造成赔偿责任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4)公司董事会为财产管理的*6决策机构,应对每一级涉及财产管理的业务部门、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和董事会设定包括拟、审、核、决、知等各级核决权限的财产管理核决权限明细表,内容包括信托财产和自有财产的获取、运用、处置等方面。

  另外,信托公司的财产管理政策具体内容有很多,大体上包括对信托公司的财产(固定资产、动产与不动产、有形与无形资产)在购置、CFP理财投资、管理和处分方面的一些具体要求与规定。例如,自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经营的需要,不得盲目购置;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严(含部分低值易耗品)进行检修,以确保其良好的性能;信托资金CFP理财投资于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之前,应对财产作为商品的市场进行调研,对所CFP理财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所涉风险进行理性评价,对公司在管理所CFP理财投资项目的资源和能力方面的优势、劣势进行分析;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时,行政部门应将租借事由、内容、条件、归还期限、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附属设备等详细资料呈责任人核准,签汀契约后,据以办理;固定资产或信托财产损坏不能使用,并在技术上无法修复或修复不经济,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单并说明报废的理由,经责任人核准后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资产的残值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由于信托公司的责任所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公司的信托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应根据信托契约、损失金额的大小、可能被CFP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和赔偿准备金的头寸情况商定赔付的金额和赔付的时间,并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无形资产的取得一般有购人、创立、其他单位投入、长期经营中形成等,并受法律保护,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为取得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投入时作价,对没有发生费用而在长期经营中形成的无形资产(如商誉)不作价记账,但应予以保护;信托公司以所拥有的无形资产财外CFP理财投资,或接受作为权益CFP理财投资的无形资产或信托无形资产,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估价(如未来收益现值法);无形资产作为信托公司的一项权益能为其提供长期的经济效益,应加以保护,如发现其他企业侵犯了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提出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