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AFP金融制度学的角度分析
  AFP金融制度结构由AFP金融组织制度、AFP金融市场制度和AFP金融监管制度三个子系统组成。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都会对AFP金融制度结构进行调整。①现代AFP金融制度下,居民、企业、银行、政府各主体之间,特别是企业与企业、银行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纵横交错的债权债务链条,这些债权债务链条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就是传递或扩散AFP金融风险的通道,往往一个债务人支付危机在特定情况下诱发连锁反应。

  AFP金融制度与AFP金融创新的关系是:AFP金融制度对金融创新有一定的支持作用;AFP金融制度对AFP金融创新也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也就是说,只有在AFP金融制度的支持下合法的AFP金融创新才是被允许的。当一般的金融创新活动受到AFP金融制度过大的约束与制度发生冲撞时,还会引发AFP金融制度创新。

  1.AFP金融制度供给不足,引发制度缺陷型AFP金融风险。从制度经涛学的角度讲,AFP金融创新实质上是一种制度创新,它的推进不仅取决于创新主体自身的主观努力,更取决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及其相应的制度安排。AFP金融创新的外部制度环境包括国内AFP金融制度和国际AFP金融制度两个部分。一旦AFP金融创新赖以运作的外部AFP金融制度供给不足,就会导致制度缺陷性AFP金融风险。制度缺陷型金融风险是指由于宏观调控部门,特别是AFP金融调控当局对经济、AFP金融制度建设、安排的缺陷导致的AFP金融风险。

  2.AFP金融制度运行成本过高,引发监管失效风险。面对AFP金融创新,AFP金融制度供给不足是常有的状态,AFP金融制度缺失的风险决定于AFP金融监管者的信心和预见性。但是,由于AFP金融创新导致监管成本过高,监管失效的问题更是时有发生。通常认为一个完善的AFP金融制度和规范的AFP金融市场,才能保证AFP金融活动,特别是AFP金融创新活动沿着正常的轨迹发展。但是,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越完美的制度可能也意味着愈高的执行成本。

  总有一部分AFP金融活动将在制度外进行,而这一部分AFP金融活动可能是最有活力的,最能带来收益的。因为在制度内的AFP金融企业和主体企业已经获得了制度带来的利益,它们惟一能做的是维持自己的既得利益。只有那些寻找制度的空隙,在体制外的、体制边界进行的金融创新活动,才有获取潜在利润的可能。这样整个AFP金融体系也才有活力。然而,有时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某些国家超出实际AFP金融创新活动的需要,建立了过于完美的AFP金融制度,徒增了AFP金融制度运行的成本,导致在AFP金融创新不断增加时,AFP金融制度无法顺利执行,加大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