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必考考点:我国房产制度的历史沿革
1-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房产实行全民所有制,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组织等进行 管理和分配。私房产权得不到保护,出售出租受到限制,住房采取低租金制与福利制的分配政 策,房产市场失去存在的基础。
2.1978—1998年,房产制度开始了逐步、渐进的变革
1980年4月2日,以邓小平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重要讲话为标志,拉开了住房商品 化的序幕。在邓小平讲话精神的指引下,1987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率先实行土地使用权有 偿出让,拍卖中国*9块土地,揭开了土地市场化的序幕。1991年,参考新加坡的住房公积 金制度,开始在上海试点,并逐步普及到全国。到1997年住房公积金累计已超过800亿元。 1991年之后,提租补贴等房改措施也在各大城市试点实施。
3.1998年以后,停止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新政策。这是我 国分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延续了近50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终结,具有划时代意义。 我国住房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集团消费向个人消费转变,从 而带来房地产业的一系列变化。
实践证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是培育住房有效需求、激活房地产 市场、盘活存量、加快改善干部职工居住条件和拉动经济的好举措,也因此成为中国房地产发 展的里程碑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