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违约责任
  (一)什么是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定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 允许的范围之内事先约定,比如事先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事 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另外,当事人还可以本着契约自由 的原则,事先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免责条款。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构成要件:我国《合同法》目前的规定,只有违约行为一项,以前的《经济合同法》 是以过错为构成要件。

  特殊构成要件:违约的当事人承担特定的违约责任应该具备的条件,比如承担赔偿损失责 任的要件等等。

  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的存在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要件,“谁主张,谁举证”,或“举证 责任倒置”。

  严格责任原则:不以过错的存在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要件,我国的《合同法》适用的是严 格责任原则。

  2. 违约责任的种类

  《合同法》对不同的违约行为规定了不同的违约责任:

  (1) 按照违约彳f为发生在期限届满之前还是之后,可以分为届期违约和预期违约。其中, 届期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以后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预期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以前 以明示或暗示的行为表示自己将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

  (2) 按照违约是否从根本上违背缔约目的,可以分为根本违约或非根本违约。

  (3) 按照违约时合同义务是否履行,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当履行。

  (4) 按照违约行为除了违约后果以外,是否还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权益伤害等侵权损害后 果,可以分为仅有违约后果的瑕疵履行和伴有侵权后果的加畲履行。

  (5) 按照延迟履行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债务迟履行和债权人延迟履行。

  3. 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但同时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 任的条件与事项。

  《合同法》中规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其他法律规定的对特定合同的免责事由, 适用于特定合同。合同也可以适用当事人自愿约定的其他合理的免责事由。

  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两种免责条款无效,不论损失的程度如何,都不能适用 免责条款,即无效的免责条款:(1)已经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 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责任的救济方法

  1•继续履行(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

  继续履行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 合同的义务,主要针对“不履行”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适用的具体情形包括:*9,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金钱上的给付义务”,如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对方可以直接要求继续履行;第二,当事 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上的给付义务' 或者对“非金钱上的给付义务”履行不当的,对方也可以要求采用继续履行这种救济方法,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 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 人实际履行合同的同时,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补救履行措施,主要针对“不 当履行”的违约责任。补救措施的种类包括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等。

  3.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以后, 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可见,赔偿损失可以与继续履行和补救措施同时使用。 有关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或限制如下:(1)损失赔偿额包括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2)损失赔 偿额还应该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预期收益;(3)损失赔偿额不樽高于违反合同一方订 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4)违约方的相对方为防止损 失的扩大而花费的合理费用,也可以包括在损失赔偿额中;(5)若当事人一方违约以后,对方 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6)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 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承担双 倍的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确定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事先约定,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

  4. 支付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付一定数额货币的救济方法,是一种带有惩罚性的经济补偿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