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AFP考试模拟计算题--纳税
  某歌舞团独唱演员王欢月工资5 800元,2005年6月,王欢参加了该团在上 海的3场演出,得到3 800元报酬。同月,王欢应一家娱乐公司的邀请,出席了在广州举行的 演唱会,获得30 000元报酬。请问王欢6月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款是多少?

  解析要计算该演员的应纳税款,首先要搞清每笔所得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所得。事实 上,该演员获得的每笔收人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取决于各场演出是不是由其供职单位安排的, 如果是,则这笔所得属于工薪所得,如果不是,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由题意我们可以知道,王欢的工资是工薪所得,她参加其供职的歌舞团组织的演出所得也 属于工薪所得。而王欢因出席由娱乐公司组织的演唱会取得的所得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王欢2005年6月应纳所得税为:

  工薪所得税:(5 800+3 800-1 600) x20%-375=l 225 (元)。

  劳务报酬所得税:30000x (1-20%) x30%-2 000=5 200 (元)。

  王欢6月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共计1 225+5 200=6 42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