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某企业会计问:我们公司出租一部分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记载租金金额以及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金额,那么物业费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没有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此,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只需要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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