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财务人员在支票管理制度比较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私自签发现金支票,不留存根不记账,将提取的现金据为已有。
2、出借账户
财务人员或领导利用工作之便,因为交情将账户出借他人的一种作假行为。
如:某公司财务主管的亲戚王某得到佣金8万元无法获得现金,财务主管出于交情指使出纳将王某8万元支票送入银行,并提出现金交付王某。会计科目一进一出保持平衡。
3、制造余额差额
财务人员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故意算错,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擅自提现等。也有的在银行存款月末试算时乘机制造余额差额。这种方法一般的人非常难以觉察,除非在作假当年核查,否则很难发现。
4、出借转账支票
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领导授意,非法将转账支票借与他人进行营利性业务的结算,或将空白支票作抵押进行买卖交易。
5、涂改转账支票存根日期
商业企业按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须在款项付讫后才可抵扣。企业为了逃避税款,在款项不足付款或不愿付款的情况下,企业领导授意财务人员用以前年度或以前已作抵扣下账的付款存根或未用支票存根对日期进行改动作为抵扣付款凭证,这是企业为了套取税款的一种非法的舞弊行为。
6、修改银行存款进账单日期
会计人员将以前年度已下账的付款进账单修改日期后作为报账年度的原始凭证下账。然后擅自提现进行贪污。这种作假方式主要是通过重复记账,套取现金。而账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对账单余额总是保持一致,不易被人发现。
7、重支存款
会计人员利用实际支付款项时银行结算凭证即银行进账单回执联和有关付款凭证即支票存根分别进行下账。化一为二,一笔业务作两笔账。利用账户余额平衡原理,将银行存款日账上记载的比银行存款对账单上记载的多余金额从账户中提出,据为已有。
8、支票套物
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签发转账支票套购物品,不保留存根不记账,将所购物品据为已有。
9、开立“黑户”截留存款
介于银行内部制度不健全,有些单位为了在经营过程中运作灵活,在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以外,以某种名义在银行开立别的账户用于收付非法款项或作为企业的小金库。
10、银行存款不入账,贪污或挪用
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常见的一种作假行为,如各种现金收入送存个人账户以“预付货款”名义将单位银行存款划到个人账户上,或“预收货款”不入账,擅自入个人账户,虚拟业务将银行存款划入个人账户。业务活动中各种回扣不上交,存入私户以便贪污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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