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所谈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制造产品而耗费的成本,也称为产品制造成本或生产成本。生产成本主要包括三项内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费用主要是指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十一、改变分配方法,调节当年盈亏
  企业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目标在产品费用和本月发出的生产费用,应在各种产品的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分配方法,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本期盈亏,往往改变已经选用的分配方法,并且在会计当期不作披露。
  十二、虚估约当产量,调整本期损益
  有些企业利用约当产量估算的特点,采用多计(少计)在产品数量的手法,虚增(或虚减)利润,来调节当年损益,例如,某制造企业年末在产品300件,在产品完工程度为60%,约当产量为180件,但在分配费用时约当产量仅为200件,相应地使完工产品少计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也就自然少转了产品销售成本,导致利润增加。
  十三、期间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或生产成本计入期间费用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当年利润,将发生的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或采用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计入期间费用。
  例如,某企业为了实现计划利润目标,12月份将应计入“管理费用”帐户的1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挤入了“制造费用”帐户,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将上述费用全部分配计入了“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帐户,由完工产品和在产品共同负担,这样,就造成少计期间费用,虚增利润的结果。
  十四、已销产品不结转成本
  有些企业对已销产品不作成本结转,只记收入不记成本;或者相反,对未销售产品视为销售、多转成本。
  例如,某企业2000年5月销售产品1万件,成本80万元,销售收入100万元,该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帐务处理时,只记收入100万元,不转成本80万元,由此造成虚增利润80万元。
  十五、随意改变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方法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某一个会计年度内,一般只能确定一种计价方法。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有些企业出于调节当年损益的需要,在年度中间随意改变既定的计价方法。
  例如,某企业发出商品一直采用先进先出法,但在11月份时,材料市场价格上涨,该企业为了压低年末利润,遂改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出库产品的实际成本,并且在年末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并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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