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奖金的税收问题


  问: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例:某单位员工张某,12月取得基本工资33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5000元。


  解析:①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5000-(3500-3300)〕÷12≈1233.33元,小于1500元,因此,适用税率为3%。


  ②应纳税额=〔15000-(3500-3300)〕×3%=444元。


  问:其他各类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单位职工王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3500元,此外1月份取得上年先进职工奖1000元,7月份取得半年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上述各项奖金都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


  解析:王某1月份的应纳税额=(3500+1000+300+200-3500)×3%=45(元);7月份的应纳税额=(3500+5000+300+200-3500)×20%-555=545(元);其它各月的应纳税额=(3500+300+200-3500)×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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