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法的渊源
(一)考试内容
法的渊源概念以及法的渊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受到经济、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历史传统、道德、宗教等因素影响的各自表现。重点: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是成文法,其中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占主导地位。习惯法只是在个别情况下经国家认可才被认为是法的一种渊源。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外,判例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之一。法的几种分类,主要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法律汇编、法律编纂和法律清理。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法的渊源的历史发展;法的分类的标准
2、理解: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三种方式的区别;不同的法的渊源之间的相互关系;法的分类的意义。
3、掌握: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种类及其特点;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法律汇编;法律编纂;法律清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的意义。
第十一章法律解释
(一)考试内容
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其性质。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在于立法抽象性、专门性、缺漏性。法律解释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的主体具有普遍性,而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文本。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原意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比较法解释、社会学解释等。我国法律解释的体制框架是由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其他解释构成的。法律推理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法律命题的推导过程,包含形式推理技术和实质推理技术。此外,对于法律续造也有适当的考察。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法律续造。
2、理解:司法解释的“立法化”问题;法律解释的意义和功能。
3、掌握: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主体;法律解释的对象;法律推理;形式推理;实质推理;法律推理的特点;几种常用的法律解释的方法;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推理和法律续造的具体应用。
第十二章法律体系
(一)考试内容
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征。法律体系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法律体系的特征等内容。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以及我国当代法律体系基本结构模式,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以及我国当代主要法律部门。
(二)考试要求
1、了解: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2、理解:公法与私法划分及其理论含义;对公私法法律体系二元结构的冲击。
3、掌握: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体系的特点和构成要素;法律部门;法律制度;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各法律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第十三章法律实施
(一)考试内容
法律实施的概念、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以及法律实施与法律实效、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四个概念的联系。执法与司法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各方面的比较。理解守法概念的新含义与守法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律执行的特征;法治国家对于法律执行的要求。
2、理解:法律实施与法律实效、法律效果、法律效益四者间的关系。
3、掌握:法律实施的概念;影响法律实施的主要因素;法律执行;执法的基本原
则;司法的概念;司法与执法的区别;守法的概念;守法的构成要素;守法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律执行难的原因及相应的对策;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章法的效力
(一)考试内容
法律效力的内涵及分类。法律效力的确认原则与方式,包括宪法至上、等级序列、特别优于一般、后法优于前法或新法优于旧法、成文法优先、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等原则,以及法律效力的对象、事项、时间与空间四个范围。
(二)考试要求
1、了解:人权的基本内容和层次;权力和职责的概念和关系;权力的特征。
2、理解:人权的法律保护方式;人权的体现方式;应有权利的内涵和外延。
3、掌握: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特征;从不同角度、依照不同标准对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意义;权力和权利的区别。
第十六章法律关系
(一)考试内容
法律关系含义及特征,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关系是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律关系是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的统一整体,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理解法律关系的运行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律事实的分类。
2、理解:法律关系运行的表现形式;法律关系运行的条件。
3、掌握: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有哪些种类以及不同种类划分的依据;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联系与区别。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考试内容
法律责任的概念以及关于法律责任本质的不同观点。法律责任的特征和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违法行为的含义、构成要素、种类以及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及免责条件。法律制裁的概念及种类。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律责任本质的学说;关于法律制裁的理论学说;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处理案件中的运用。
2、理解:法律责任的归结含义;法律责任的功能;违法产生的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3、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法的含义和构成要素;违法行为的种类;违约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
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关系;违宪制裁的实施机关及其职能;违宪制裁的方式。
第十八章法律监督
(一)考试内容
法律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有机构成。法律监督的要素是监督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保证,是促进政府廉洁、反对腐败的有效手段。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包括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政党监督、政协监督、社团监督、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律监督要素的构成。
2、理解:法律监督的意义。
3、掌握:法律监督的广义和狭义概念;法律监督的要素;国家监督的概念;社会监督的概念;国家监督的种类;社会监督的种类;国家监督在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