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取得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证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公司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类似机构的成员(以下称为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因此,参加资质测试是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通过本测试的人员可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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