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参与主体
  在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上,存在众多的主体,依据所承担的职责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将这些主体划分为三类: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基金自律组织。
类别名称职责与作用

金 

场 
服 

机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可以从事基金销售的其他机构。目前,可申请从事基金销售的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业务的机构。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 
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 
服务机构,为基金提供法律、会计服务
基金投资咨询机构 
和基金评级机构
基金投资咨询机构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咨询建议的中介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则是向投资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基金评价业务、基金资料与数据服务的机构
基金 
监管 
机构 
和 
自律 
组织
基金监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通过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依法办 
理基金备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基金活动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基金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是基金的自律管理机构之一。基金行业自律组织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等组织成立的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