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章节考点:证券金融公司监督管理
  证券金融公司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各类资料、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1)信息披露和报送制度。
  (2)风险控制指标。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规定:
  ①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②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③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④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
  (3)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用途。除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高流动性金融产品,购置自用不动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