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章节考点:证券金融公司业务规则
  (1)证券金融公司开立转融通的证券资金账户。证券金融公司应分别开立三个账户: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自己的)、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券商的)、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有关的证券结算)。
  (2)适当性管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
  (3)业务合同。转融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证券公司开立转融通证券资金明细账户。签订合同后,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5)保证金规定。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