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要点: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信息的披露
  (一)上市公告
  (二)特别事项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
  4.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的。
  (三)付息与兑付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的付息日前3~5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前3—5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