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
  自2009年1月12日起,深交所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
  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1)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①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②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④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重点掌握)
  ①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②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③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④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⑤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⑥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⑦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⑧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
  协议平台接受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30。申报当日有效。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协议平台不接受其有关的申报。
  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类型包括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报价、成交申报和其他申报。
  (3)协议平台按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认成交,具体成交的时间规定为:
  ①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
  ②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30。
  (4)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交易方可成交。
  ①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6价、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②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6价、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5)交易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